關于疫情期間請假的管理規(guī)定
為繼續(xù)落實中心及酒店疫情防控要求,鞏固中心及酒店疫情防控成果,嚴把“外防輸入”關口,切實保障廣大職工健康安全,結合當前疫情形勢和中心及酒店實際制定本規(guī)。
第一條 疫情期間各部門職工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自覺遵守中心及酒店相應管理條款,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,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,尤其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,不得隨意跨越紅線。
第二條 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,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(xù)。
第三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(xù)的,均按違規(guī)予以處理。由質檢部依《質檢獎罰條例》給予處罰。
第四條 各部門職工因病、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,不得事后補假,突發(fā)、緊急情況除外。突發(fā)、緊急情況時,職工請假手續(xù)可由部門代為辦理。
第五條 各部門經理為部門日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疫情期間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審批,對職工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,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。職工請假經報部門經理批準后,再報至分管領導簽字,最后報總經理審批,請假手續(xù)最終由綜合辦統(tǒng)一留存?zhèn)浒浮?/span>
第六條 其他說明及返崗銷假
1. 青島市內職工請假未出青島市區(qū)范圍的,返崗時需提前報備查驗行程碼;
2. 所有職工離青的,必須逐級申報最終至總經理處批準,返回時間依照目的地及青島本地疫情發(fā)展情況與中心酒店實際進行綜合研定安排,不得隨意私自返崗。經報批同意返崗的,提前報備查驗行程碼。返崗后填寫返崗承諾書(見附件)并簽字。
3. 各離青職工返青后,必須進行隔離觀察,觀察期視本地街道社區(qū)要求及中心與酒店實際情況另行決定,最低3天,不設上限。觀察期間除例行核酸檢測外,不得私自外出,不得參加聚集活動,不得與他人隨意接觸。
4. 住宿舍職工隔離觀察由中心及酒店統(tǒng)一安排,觀察期間由部門安排送餐。
5. 隔離觀察期內視同請假,有調休條件的可優(yōu)先安排調休。
第七條 本規(guī)定適用于中心及酒店全體職工,各部門職工需嚴格遵照執(zhí)行。
第八條 本規(guī)定僅適用于疫情期間。疫情結束后,職工請假銷假手續(xù)仍按中心及酒店《考勤管理規(guī)定》執(zhí)行。
中心綜合辦
2022年11月28日
附件:職工返崗承諾書
返崗承諾書
本人姓名: ,身份證號: ?,F(xiàn)莊嚴承諾:
1、 本人無發(fā)熱、咳嗽、感冒、腹瀉、四肢無力、氣促等相應癥狀,未列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、確認病例。
2、 本人返崗后自覺遵守中心及酒店規(guī)定的疫情防控措施,堅決服從疫情防控安排;積極配合做好疫情排查工作,加強個人防護,規(guī)范個人行為,7天內不組織參加聚會、不參與人員聚集、盡可能避免外出走動;
3、 每天進行自我健康檢測,如有不適癥狀,第一時間上報并科學就醫(yī),同時自覺接受隔離。
承諾人:
(簽字按手?。?/span>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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